踢球点球时:
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违反竞赛规则:
·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;
·如果球进入球门,应重踢;
·如果球未进门,裁判员应停止比赛,由守方在违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恢复比赛。
以上是规则条文内容,可是为什么在规则173页问答中第四题:当裁判员给出罚球点球的信号后,已被确认的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突然跑上去代替主罚队员罚球,裁判员应如何处理?答案是:裁判员停止比赛,踢球队员因不正当行为被警告。由守方在犯规队员提前进入9。15米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。
为什么不认为是: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违反竞赛规则,而按照上面所述的规则规定去处理;而直接停止比赛由守方开球恢复比赛呢?
这两者间如何理解?
请大家讨论。
[本帖已被作者于2007年1月28日11时49分43秒编辑过]